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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姐的酋长生活
红尘轻舞
1710

就在林月有些怀疑自己活下去的意义时,她猛然想起来鲁宾逊漂流记,既然流落荒岛的鲁滨逊能够顽强的在荒岛上生活下去,最后终于回归人类社会,那自己或许有一天,也能无意中再穿回去。

既然老天爷让自己从那个大爆炸中幸运的活下来,哪怕是穿不回去,她也应该乐观积极的生活下去。何况这里还不是无人的荒岛,还有一群原始部落人。哪怕他们的文明刚刚起步,可他们和自己毕竟同根同族,他们创造了人类文明的开始,繁衍了人类,自己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后人,难道还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

有了这番思量,林月这以后,再也没动摇好好活下去的信心和决心。

铺垫用的细草还得晒干后才能放进她的小窝,林月决定用细而柔韧的藤条编织一个简陋的口袋,以后好去装野果。以后的日子,就真的是为糊口而奔波了。

采集好藤条,坐在一处视野开阔的岩石上编织起来。

突然,远处的灌木小树晃动,似乎有什么大型野兽向这里而来。林月大惊,立刻放下藤条,拔出手枪,迅速往一块大石头后躲去。

但是很快的,她就发现自己是虚惊一场,原来不是什么大型野兽来了,而是先前离开的那个白发原始人扛着一只野鹿模样的动物向她这里而来。

林月收起手枪,走了出来。

白发男原始人看见她,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他将野鹿放下,开始寻找先前的火堆。当她看到火堆已经熄灭后,大吃一惊,急忙扑过去,在灰烬中扒拉,试图找出一点火星。

林月此时已经有些明了他的用意,这个野人,应该是尝到了烧熟后的肉好吃,所以将猎捕到的野兽扛来这里来烧烤。

可是,他们部落里难道还不会用火吗?不是吧?这里的原始人难道还处在茹毛饮血状态?林月觉得自己的嘴开始抽筋了。不过,看那白发野人的神情,似乎又对用火并不陌生,难道是自己想错了,他只是在这离部落较远的地方,想偷偷的烤点肉吃?

算了,不管是那种情况,既然他要火种烧烤,自己还是帮他去取来火种吧。

李莞看了眼仍然不死心的,用一些干绒草在灰烬里捂着的白发野人,走到自己安放火种的地方,取出一根前端带着火星的木棍,走到白发野人跟前,递给他。白发野人顿时大喜,小心的将绒草放在上面引燃,然后燃起篝火。

李莞看着他虽然有些笨拙,但显然不是第一次做的动作,总算有些安心了,还好还好,这里的人会用火。

等篝火燃起来了,白发野人这才想起他的野兽还没剥皮分解,然后呢,林月见到了一幕让她触目惊心,瞠目结舌的动作。

只见白发野人张开五指,用力的在野鹿的肚皮上一抓,那锋利的指甲,竟然划破鹿皮,陷了进去。然后,只见他找了一个孔洞大的地方,挤进去两只手的两根食指,用力的左右一撕扯,竟然将鹿皮撕开了很长的一个口子。

在现代社会时,林月一直对自己的身手还算满意,因为在警校的打斗对练中,她曾经以一敌三男,还不落败,那个武术教练警官一直对她的习武天赋赞不绝口,她也很有些沾沾自喜。哪怕她落在这原始丛林中,她也并没有太觉得害怕,可现在,和眼前的这个原始人一比,她觉得自己若是和他对打,恐怕用不了几个回合,自己就会被他活活撕裂成两半。这白发野人的速度和力量,绝对可以和狮虎相媲美了。

看着他徒手剥下鹿皮,林月除了咂舌外,剩下的就是对绝对力量的崇拜了。尼玛,难怪人类能从所有动物中脱颖而出,以至于后来主宰整个地球,这不仅是人类的脑子更聪明,这远古时代的人类,那力量也是绝对的恐怖啊。

林月看他的手指甲的锋利,简直堪比野兽的利爪了,想来人类后来的指甲那么脆弱,应该也是长期不用而退化的结果。

眼看他就要在此开膛破肚了,林月急忙出声,打着手势阻止他,示意他跟着她走。

领着白发野人来到小泉水潭边,示意他在此清洗。可是,接下来的一幕,再次将林月对他们已经进化到不会再茹毛饮血的观念给打破了。只见白发野人用利爪给开膛破腹后,竟然就埋首其中,开始吸食里面的血液。喝了一阵后,抬起满脸血污的头,指着野鹿,咿呀了几句,比划着手势,问林月要不要也来喝几口。

林月只觉得胃里一阵翻滚,立刻开始跑到一边呕吐起来。

尼玛,这些野人难道是吃生的上瘾了,有了火,还要去吸食鲜血?

当然,林月是忘了血液的好处,远古人吸食血液,是为了获取动物血液中的矿物质成分。比如他们不知道如何获取食盐,也不懂盐的重要性,可是,他们知道,动物血液能让他们更有精神,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