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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与宠偕行
万俟夜咏
3076

郑家目前使用的依旧还是那种有着两个灶膛的老式灶台,一个灶膛上是大铁锅,另一个灶膛上是一口大锑锅,两个灶台之间则是烟冲跟汤罐,靠近烧火这方的是烟冲,它的后面则是汤罐。

汤罐是个长圆形的黑乎乎的不大不小的罐子,里面无论何时都蓄满着清水,它跟两边的灶膛都是相通的,无论哪边开火它都能受热。只要人们一烧火做饭,就能保证随时都有热水,不管是洗漱还是洗碗都相当方便,劳动人民的智慧果然是既朴素又实惠。

将剁碎的红薯块倒入大铁锅中,加入适量的清水,盖上锅盖,升火烧锅,待到锅里沸腾了,郑意又往灶膛里加了两根大木柴,起身舀了一海碗玉米面,搅入咕嘟冒泡的红薯汤中。

这玉米面一入锅就很容易沾锅变糊,得需要了人时刻搅拌着,因此郑意才会在起身前又特意往灶膛里塞了两根大木柴,以保证后来的火力强度,他只有一个人,分身乏术,没办法同时烧火兼搅拌。

大约搅拌个十来分钟,一锅浓浓稠稠地的猪食就可以热气腾腾地出锅了,将一半猪食舀入小桶中,另一半正好可以作为明早的猪食。

厨房有道后门直通后院,无论是喂猪还是烧送褪猪毛的开水都相当的方便。

喂好猪的郑意再次回到前院,摘了几朵南瓜花又掐了几株小葱,打算给自己做碗油醋面。

在他做这些琐碎事儿的时候,绿毛只是安安份份地呆在他的肩头上,没说什么也没怎么动弹,安静得几乎要让人忘却它的存在。

当然,只是几乎,郑意下面时还特意问了下某鸟要不要吃点面条,这话着实把绿毛给惊着了,要知道它的饮食向来就是一把大米,从来没人问过它是否要吃其它的东西。

自然这也跟它口腹之欲不重没有提出要求有关,难道这就是某人重生的后遗症,它能明显地感受到郑意重生之后待自己更亲昵了,虽说他们以前也挺亲近的,但是郑意如今看它的眼神,待它的方式简直堪称是腻歪了,幸好它没牙,不然一准被酸掉了。

脑子里思绪电转,绿毛接话的速度却一点不慢:“来一柱面条外加一朵南瓜花。”

郑意刚将晚餐端到堂屋的饭桌上,郑准就吊儿朗当地拿着一包桑皮纸包裹的卤味,拎着两瓶啤酒登门了。

看到桌上的晚上立即吹了一声口哨:“油醋面呀,我也要吃。”

说着把手中的东西往饭桌上一扔,自发自动地钻进了厨房,很快拿了一副碗筷出来,毫不客气地将郑意碗里的面条捞了一半到自己碗里,汤也倒了一半过来。

郑意早就习惯了死党这种土匪行径,没觉得有什么,只是招呼他坐下别净站着。倒是绿毛不满地斜了某人一眼,摇了摇头,低头吃起自己的那份面条来。

这厢面条一入口,郑准顿时瞠大了眼,惊呼道:“哎呀!真是士三日,刮目相看啊,这才几天,郑意你下面手艺又高了不只一筹呀!”

郑意闻言但笑不语,对死党来说或许只是几日,对自己来说却也过去了整整五年的时间,娶了又是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老婆,厨艺不进步能行么?

“唉,你说我家老母下面的技术怎么就二十年如一日,没有丝毫长进呢!”郑准唉声叹气地继续说着。

“行了啊,整天吃现成的人就别挑三拣四了。”

“谁叫我有一颗无限向往美食的心呢!”郑准小小声地为自己辩解了一句。

绿毛将某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抱恕的话语全部当成耳边风,充耳不闻地继续埋头吃饭,面条入味,南瓜花软滑细腻,还有着淡淡地葱香味儿,味道确实不错。

不过它不理人不代表别人就不会来招惹它。

耳听尖硬嘴喙啄到盛食的浅盘里发出的笃笃声响,看着饭桌上努力加餐饭的绿毛,郑准诧异了:“不是说鹦鹉不能吃油腻的东西么?你还给它吃油醋面?”

“这是哪里听到的小道消息?我怎么不知道?”郑意咽下嘴里的面条,又喝了口面条后才问道。

“真的,不骗你,我在度娘上查到的。”郑准有些着急地看着兀自埋首吃得香某的绿毛,这鸟可是死党的心肝宝贝,谁也碰不得,这要是生病了,那还了得?

“是么?”这话虽然是疑问句,可是一听他那轻飘飘的语调,郑准就知道死党压根没将此事放在心上。他原本有些急切的心霎时淡定下来,觉得自己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监。

“算了,反正你家这只鹦鹉是奇葩,也许它还真没事呢,不过你的厨艺见涨,你家鹦鹉的地位也见涨了呀,这都上桌用餐了,这真是……”

“聒噪!”绿毛抬头怒瞪了某人一眼,冷冰冰地扔出两个字。

郑准话还没说完呢,就被扑面而来的两粒冰弹打个正着,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颤,剩下的话也堵在喉咙里再也吐不出来了。

看着死党的囧样,郑意不厚道地大笑起来,也不知道怎么的,郑准总是喜欢去招惹绿毛,每每都要被自家宠物教训之后,才肯消停,对此他早已见怪不怪了。

恨恨地瞪了笑得东倒西歪的死党,郑准嘴角抽了抽,看吧看吧,他没说错吧,死党家的鹦鹉就是奇葩啊!别的鹦鹉只会人云亦云,它却能够听懂人语,还能老气横秋地教训你,那气场还相当的强大,即使已经见识过很多次,下次再见时,还是会让他的小心脏扑通扑通地跳个不停。

听伯父说这只鹦鹉是自己飞来的,来时就会人言了。说真的,郑准对这只鹦鹉的前任主人仰慕之情犹如那黄河之水滔滔不绝,你说得要什么样的牛掰人物,才会驯养出如此牛逼的鹦鹉?

不过这番话他只敢吐槽在心底,不敢说将出来火上浇油,他可没忘记年少之时曾有一次,记不清楚是因为什么,反正他把绿毛给彻底惹火了,结果被它啄了个满头包,别看它个儿不大,那张嘴喙硬得跟铁似的,一啄就一个大包啊。

他还记得当时的自己只得抱头鼠窜四处躲闪,但是两条脚的哪能跑过长翅膀的,最后某鸟在他护住头部的手臂上留下了数个血洞,才心满意足地搬师回朝。

死党的心完全是偏的,不仅不管束自家宠物,还振振有词地指责他,说他身为人类,高等动物,老是去招惹自家宠物,被教训了不哭鼻子,实在是太丢人了。

没想到回家后,老爸老妈也说他活该,谁让老是欺负小动物,他真心冤枉啊,次次被欺负的都是他好不?当时他都宽面条泪了,只差没当场高呼物种歧视啊!

总而言之,那次的事太过刻骨铭心了,害得他现在都有心理阴影了,只要一见到绿毛都的不悦了,就不该再造次了。唉,想想他一介人类,居然惧怕一只小小的鹦鹉,真是丢人啊!

差点笑瘫在饭桌上的郑意,好不容易止住了笑意,圆场道:“行了行了,赶紧吃面吧,都快糊了。”

于是二人一鸟不再言语,很快将各自碗里的面条吃完。

郑意起身将碗筷收进厨房,自然没忘某只绯胸小鹦鹉。

见状郑准暗暗地点点头,心道还是死党好啊,这会儿要是让自己单独跟绿毛呆一起,他还真有点心惊胆颤的呢!

只是他会错了意,郑意之所以会带走绿毛,是因为不愿它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不知郑准知道这个真相,会作何表情?好在这事他是不可能知道的,所以说无知是福啊!

等郑意洗完锅碗,将厨房打理干净,再次回到堂屋里时,郑准已经将桑皮纸打开,平摊在桌面上,露出包裹在里面的卤味入骨炸得香脆的鸭块,两瓶也已经开好盖,端端正正地摆入在彼此的座位上。

郑准有一手开啤酒的绝活,他开啤酒既不需要开瓶器,也不需要筷子脑袋或桌沿什么的,只需要大拇指轻轻往上一顶,啵的一声,啤酒盖就应声而开了。那模样看上去相当的拉风,勾郑意心痒痒的,曾有一段时间也试着练习了一番空手开瓶。

说来郑意的力气要比死党大得多,证据就是以往两人掰手腕玩时,除非某人出阴招,否则一无例外都是他最终的赢家。只是在这件事上,光是力气大似乎并不管用,接边好几天,他非但没有打开过半瓶啤酒,反而让自己原本光滑明净的大拇指指甲盖,变得坑坑洼洼,相当的凄惨。

郑准见状笑弯了腰,说什么干这事得需要巧劲的,不是光凭蛮力就行的,还说以他这个榆木脑袋,就算练个一年半载都没用的,还有洗洗睡吧!

这话着实把某人给打击到了,一气之下索性撒手不练了,把日后开瓶的任务一股脑地全部扔给对方,美其名曰能者多劳。后果仔细一思虑,其实这样也挺不错的呀,不用自己动手,随时随地都有人效劳,多好!